【佔中判刑】議員被判囚 梁君彥:若有動議解除職務會按法律決定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4/24 13:30

最後更新: 2019/04/24 14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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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,若有議員提出動議,要求解除相關議員職務,他將會按既有程序處理。(周禮希攝)

佔中案9人今被判刑,其中專業議政邵家臻被判囚8個月。正在長三角考察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被問及,若有議員動議解除相關議員職務,應如何處理,他指暫時仍言之尚早。

除了邵家臻被判囚外,公民黨陳淑莊因發現左腦有腫瘤,押後判刑的申請已獲批,她亦會就立法會事務向梁君彥告假。

根據《基本法》第79條,立法會議員如被判監一個月以上,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,或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,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,將會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。

梁君彥指,若有議員提出動議,他會按既有程序、法律、議事規則及《基本法》作出決定,他亦不會投票。

對於議員若三個月無出席會議,及未提供合理理由,可被取消議員資格。梁君彥說,過去未試過,要等到事情真的發生,謹慎參考各地做法,及適合的法律意見做決定。他又說,如果告假議員有實質證明,會接納為請假理由,過去亦有議員曾因健康理由請假而獲接納。

被問到會否擔心議員入獄影響運作,他說作為立法會主席當然希望「人齊」,雖然一定影響議會運作,但亦希望影響可減至最少。